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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期: 2020-07-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公寓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对《管理规定》的补充和细化。

一、公寓住宿管理

1.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入住人员。本科生宿舍的调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凡在本公寓住宿的各类人员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服从管理部门对寝室的使用分配,自觉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准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岗位管理责任。

2.学生宿舍的入住及退宿。新生报到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领取公寓钥匙。凡出国留学、校外租房、休学、退学等各种原因不在本科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一律到辅导员处申请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退寝室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寝手续的学生,将被视为等同于居住学生,需到财务处缴纳住宿费。

3.除辅导员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学生必须按时就寝。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到校外居住或走读。学生在校外住宿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公寓安全管理

1.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作息时间出入公寓楼。公寓作息时间为早5:30开楼门,晚10:30关楼门。住宿学生晚10:30前必须返回公寓,晚11:00应熄灯就寝,周五、周六、期末考试及其他特殊期间,公寓熄灯时间延至晚12:00。

2.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履行登记手续。新生入学报到及毕业生离校家长需持有效证件,学生方可引领家长进入寝室。

3.学生不得在公寓留宿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公寓推销商品,学生公寓不准张贴散布各种营销广告和图片,学生不准在公寓内堆放、存放、售卖商品或从事经商、租赁活动。

4.学生进出公寓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一卡通等有关证件,接受公寓门卫管理人员的查询。

5.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和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带入学生公寓。

6.学生在公寓内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明火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禁用电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使用家具和电饭锅、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7.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要关灯、关电器、关好窗户、反锁好房门,学生不得私配钥匙、将钥匙转借他人或自换门锁。发现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发现其他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提高自身预防意外事故、预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8.不准在阳台围挡面上堆放物品,严禁跨越阳台、使用软梯攀爬等危险行为,严禁高空抛洒物品。

9.学生公寓寝室内禁止各种装修行为。对房间进行个性化装饰时,不准使用可燃、有毒、有害材料,严禁在墙面、家具、设施上钉钉子、乱刻乱画、乱贴乱粘。

三、公寓卫生管理

1.公寓公共卫生由公寓服务人员负责打扫,住宿同学应做好维护工作。

2.寝室内务卫生由本寝室住宿学生负责打扫,并接受学校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住宿同学要支持寝室长工作,认真做好寝室值日清扫工作;要有效地利用寝室空间条件,合理安置个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床铺上下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墙面保持清洁。

3.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禁止乱写、乱贴、蹬踏、污染墙壁和门窗;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为了保证室内整洁和方便通行,不得在公寓走廊堆放垃圾和生活物品,寝室垃圾应及时清理装袋,带出放到楼内外垃圾桶内。

4.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四、公寓文明纪律

1.住宿学生要文明守纪、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要讲究语言和行为文明,在公寓内开展活动要健康、文明、高雅。

2.不得在公寓内打闹、喧哗、酗酒、烧烤、打麻将、赌博,不得蹬踏公寓楼道内墙壁或门窗。

3.严格控制音响音量,保持公寓内安静。学生公寓房间内不得使用沙发床、吊椅、躺椅。不得摆放自行车。

4.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踢球、踢毽子、打羽毛球、打乒乓球、溜冰、跳舞等娱乐活动。不做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

5.公寓关门后,因特殊原因晚归或外出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一卡通等相关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尤其外出学生须经辅导员确认同意,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爬楼和跳窗户。

6.不准在消防通道、天井、走廊晾晒衣物、悬挂物品。

五、公寓家具、水电管理

1.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2.学生应爱护公物。公寓内配备的桌子、椅子、衣橱、窗帘和门窗玻璃等物品,由寝室长负责管理,集体使用,丢失按原价赔偿。自然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因使用不善而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查不清责任者赔偿费由寝室居住人员均摊。公寓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员或值班员,以便及时维修,不得擅自拆修。

3.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和“长明灯”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范围交费使用。

4.公寓实行住宿登记制度,凡入住学生均应填写住宿卡,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毕业离校时交还钥匙,丢失按价赔偿。

六、公寓寝室长基本要求

1.寝室长是在校学生民管会和院(系)生活部双重领导下的学生干部,寝室长一般由本寝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不限。

2.寝室长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老师开展工作,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具体负责本寝室卫生、成员的安全和业余文化生活的安排等。负责本寝室成员“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考勤。

3.寝室长的寝室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排好值日生表,督促寝室成员做好寝室卫生清扫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安全防范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逃生知识和技能等。

4.寝室长负责寝室与公寓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及寝室公共设备的监护、报修工作。

七、学生公寓奖惩

1.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之一。

2.在学校、学院寝室检查中,因寝室不合格被通报、期末查寝成绩低于70分等违反《管理规定》情况,该寝所有同学在年度学期评奖评优、入党等采取一票否决制。

3.在学生公寓管理中,有下列表现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1)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在与不良现象作斗争或防止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卫生先进集体的主要学生会干部、寝室长、文明寝室成员;

(4)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主要学生干部;

(5)其他有为公寓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出国留学退寝办理手续

1.院系提供出国学生的审批名单,到学院辅导员处签字,院系盖章。

2.收取学生寝室钥匙押金,每把10元(寝室钥匙收回,返还押金),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到书香园5A307进行办理。

九、其它退寝办理手续

1.持《大连外国语大学退寝申请表》(三联单)住宿发票,钥匙,申请表顺序办理。2.若因个人原因未履行退寝手续或未履行完退寝手续者,学校会正常收取寝室费。

十、新入住办理手续

1.辅导员提出申请(一式两份)。

2.到财务处交住宿费。

3.持申请和财务的住宿收据到5A305办理。

十一、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扰乱住宿管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私自调换寝室或者床位,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1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2分);造成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3分);

2.私自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寝室的同性外来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1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2分);造成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3分)以上处分;

3.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者,给予严重警告(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2分)或记过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期末扣除品的行为表现分4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4.私自改动、破坏或损毁学校公共设施(如网线、消火栓等),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1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3分)以上处分;

5.从楼内往窗外泼水、乱扔酒瓶等物品或未经允许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杂物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者,给予警告(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1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3分)以上处分;

6.未经允许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1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2分);

7.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电热棒、电褥子、电饭锅、电炉子、酒精炉、微型液化汽罐等有安全隐患的家用电器和易燃易爆物品,除没收外,给予记过(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3分)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期末扣除品的行为表现分4分)以上处分;

8.有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1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期末扣除品德行为表现分3分)以上处分。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寓住读的所有学生,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三、本规定于2019年12月11日修订,自2019年12月27日起试行,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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