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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3—6月国(境)外学术交流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3-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完善省内青年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的资助制度,更好地发挥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托举作用,辽宁省科协印发了《辽宁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交流资助办法》。根据此资助办法,我校现开展3—6月国(境)外学术交流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参加在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境)外学术团体、知名大学或机构主办的重要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等,在国际学科和行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和领先性。一般性研讨会、学习班、培训班以及有关机构的双边会议不在此列;

2.交流内容属于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符合我省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和重点研发技术的发展需要,对研发团队及申报人的创新研究有重要帮助。

二、资助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以申报时间为准)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科技事业,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有较好外语交流能力;

4.申报人为论文或摘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申报时已收到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或收到被邀请在会议(包括分会场)做口头报告的邀请信;

6.申报人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成果。在科研领域有重要发展或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推广传播工作中业绩显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研发、实施并发挥重要作用;拥有科技发明专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7.优先资助首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中作口头报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省内自然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和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的科技工作者;

8.实行“一会一人”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同一会议,如有多个申报人,择优资助一人参会(申报在同一会议做主旨报告、特邀报告或分会主席的,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平台、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申报同一个B类以上学术会议的,适当放宽条件);已获资助者,两年内不重复资助;

9.仅在会议上作墙报交流的不在资助范围内。不接受外籍人员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目前接受申报3—6月举办的学术会议资助;

2.申报人填写《辽宁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申报书》,并附国际会议主办方正式邀请函、拟参加的国际会议背景资料、所提交的论文全文或摘要、会议组织方关于论文收录的通知、会议日程等。《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

3.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到3月8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资助办法。


科研处

3月2日

具体申报书及资助办法,可点击此处登陆数字大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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