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公平、公正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领导、评定办法做出的具体规定,是对《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和细化。
第二条我院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条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测评分数排名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测评依据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及综合表现,根据不同的权重分别计算,各项分别占比为学业成绩40%、科研工作50%、综合表现10%。其中:
(一)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的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分。
(二)科研工作依据学生在校期间所出版的书稿、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的课题、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获奖等情况来评定,满分100分。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1.书稿分值评定
书稿内容为中文类及与之相关且提供正规出版单位或机构出版的成果,署名单位为大连外国语大学,能够说明或出具完成相应部分且为第一作者(占100%)、第二作者(占80%)的成果。
(1)专著:10万字40分,不足10万字不计分,超出10万字部分酌情计分;
(2)编著、译著、教材:5万字10分,不足5万字不计分;
(3)词典等工具书、文化(科普)类读物等:1万字1分,不足1万字不计分。
2.学术论文分值评定
学术论文为与中文类内容有关,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达到2000字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创作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诗、词、曲及微型作品字数可酌情放宽),署名单位为大连外国语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占100%)、第二作者(占80%)的成果。此外,参加省级及以上会议提交的参会论文,署名单位为大连外国语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占100%)、第二作者(占80%)的成果。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统计,不重复计分。A类B类C类刊物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1)核心期刊
A类期刊:每篇40分;B类期刊:每篇30分;C类期刊:每篇20分;
(2)省级刊物
学报类:每篇15分;综合性期刊:每篇10分;中文类期刊:每篇10分;
(3)会议论文
国际会议:每篇10分;国内会议:每篇5分。
3.科研项目分值评定
科研项目为以大连外国语大学名义申报的中文类项目,须为主持人且已结项(题)成果。
国家部委级:每项40分;省级:每项30分;市级:每项25分;校级:每项10分。
4.专业获奖分值评定
比赛奖以大连外国语大学名义参加的中文类比赛为第一作者(占100%)、第二作者(占80%)的成果。
(1)汉语演讲比赛、普通话比赛;
(2)教学(技能)比赛;
(3)其他类(如翻译比赛、作文比赛、表演赛等)相关比赛。
分值评定:国家部委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其他10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他5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其他2分;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其他1分。
5.资格证书分值评定
获得中文类资格证书每项10分:教师资格证书、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参加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政治思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我校相关规定制度进行评定。满分60分,由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共同打分,取其平均分。
2.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参加活动情况,辅导员、院研究生会干部一起核实并打分。参加孔子学院志愿者出国的学生,根据在国外的表现打分。
3.学校及学院工作。根据工作表现打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干部:主席团20~30分,部长10~20分,部员5~10分;担任院研究生会干部:主席团10~20分,部长5~10分,部员1~5分;担任院兼职辅导员、学校和院级助管岗位10~20分。
“学校及学院工作”和“集体活动”综合考虑,两项相加满分为40分。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并确定得分。
综合表现满分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相关表格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书稿类提供封页、目录页、版权页即可)。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我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三)公示后无申诉的评定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11月25日起施行。